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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公司研发成功一项新技术
,申请专利时发现两天前B公司已就同一技术提出了专利申请,A公司能否获得法律保护?
评析: 首先,如果B公司确实基于独立正当的研究取得该项技术,并依法定程序进行了专利申请,在研发成功的时间或申请专利的时间上领先于A公司,那B公司取得该技术专利权,但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只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A公司也同样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即先用权制度。但A公司应用该项技术的生产规模不得超过B公司专利申请日前的规模,否则,应对超规模生产的部分向专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其次,如果B公司并非独立获得该技术,而是以不正当的手段盗取了A公司的研究成果,A公司可对B公司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由于A公司并未取得专利权,所以不能以B公司侵犯专利权起诉,而是以B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依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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