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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利用不同外企形式避税
  外资企业的形式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在此,主要利用中外合作企业的两种形式:松散型和紧密型。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紧密型享有外资优惠待遇;而松散型则是分别适用,即中方适用内资有关规定,外方依然适用外资优惠。这样合作双方旧可以士规定灵活选择。
二,怎样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境内外所得多要纳税。所以,企业应当将总机构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地。如果总机构所在地税率较高,就应该尽量站断某些收入与总机构的联系。
三,如何合理安排投资方案避税
  投资方案往往涉及固定资产,而对于内资企业,要缴纳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所以,对于合资企业,中方可先投入资金合资,再以合资企业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从而避开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
四,以无形资产投资应注意什么问题
  1.不要先合资再向外方购买无形资产,这样要预提所得税20%,而应以无形资产直接投资。
  2.以专利投资,如果约定固定提成的情况下,则须预提营业税。而共担风险则不缴营业税。
五,不同行业,地区,经营期间,避税应注意什么?
  外资进入,必须先明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即税收优惠包括:限定地区和产业、项目实行降低税率征税;对某些行业项目实行定期的减税免税;对间接投资的减免税规定。以及各自的条件。外商必须加以比较然后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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