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在实行的外汇管制情况如何?
我国现在实行部分外汇管制,对贸易收支、劳务收支等经常项目的收付不予限制,而对资
本项目仍然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 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支出,先使用外汇账户,若账户余额不
足,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购汇。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 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
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2、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哪些外汇应当结汇?
(一)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
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 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 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 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七)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八)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九)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3、外资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外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外资投资企业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须经中国外汇
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4、外商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或借用国外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如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及港澳职工的外汇汇出、汇入?
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及港澳职工的合法人民币收入,依法纳税后,需要汇出境外的,可
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自由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及港 澳职工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
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原本何时才能汇出?
根据《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当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原本应在企业期满或者中止的情况下汇出,在企业正常经营期内不能汇出。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利润汇出有何要求?
外国投资利润的汇出额没有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按照规定应当以外币支付的股息,依法纳税后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8、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哪些对外支付用汇,须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才可从其外汇账户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超过本规定第十三条(四)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
(二)超过本规定第十三条(六)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佣金;
(三)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
(四)偿还外债利息;
(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