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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事业管理法规
建国40多年来,中国的电影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拍摄了一大批反映革命历史题材、反映社会主义建设和时代精神题材的影片,对于在广大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电影行业管理,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电影事业,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电影管理体制,1996年5月29日国务院通过井发布了《电影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并确立了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电影工作,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从而使中国的电影事业真正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1、建立电影制片单位经营管理制度
在中国,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领取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制片单位凭借《摄制电影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摄制电影片、制作本单位摄制的电影片的复制品、按照国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或出口本单位摄制并被允许公映的电影片及复制品等活动。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电影制片单位也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片,但应当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领取一次性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签订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合同。境外电影制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国境内摄制电影片,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中国依法实行电影片审查制度,凡需要在我国境内发行、放映的影片或者需要进口、出口的影片,均须经过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的审查通过,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机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诽谤侮辱他人的等。
各电影制片单位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工作,并应将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片摄制完成后,电影制片单位应依法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公映许可证》。
2、实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制度
《电影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发行、放映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另外,在中国境内放映电影片,还应当符合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3、电影片进、出口制度
依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境外电影,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进口业务。电影进口经营单位进口送审的电影片,应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进口供公映的影片,须由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批准进口文件后,方可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电影片,进口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可以直接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按季度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电影制片单位出口本单位制作的电影片,可以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直接到海关办理电影片出口手续。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可以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直接到海关办理电影片出口手续。如需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参加境外电影影展、电影节等涉外电影交流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将参加交流的电影片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到海关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或者出口手续。
4、对电影片著作权予以保护
《电影管理条例》规定,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依法享有著作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复制、发行、放映、播放、出版、翻译、改编等形式使用电影作品的,应当取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并签订合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电影片,应当在取得电影片著作权人使用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电影作品。译制电影片的某种著作权由译制者与译制委托者在电影片译制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的,由电影片译制者享有译制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的经营单位,擅自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擅自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将分别不同情况,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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