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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加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中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开展国际间的科学技术、文化、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积极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活动,先后加人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显示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书。从1985年3月19日起,中国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加人书。从1989年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分别从1992年10月 15日和10月 30日起,中国成为《白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9月 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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