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A公司委托B物流公司出运一批高级纸张,委托书中注明,由B公司安排运输、报关检验、并在B公司仓库装箱等一切事宜。B公司在装箱前向商检提出检箱,商检报告为可装载。但由于货物装运超出了信用证规定期限,A公司要求出具倒签提单,于是B公司出具自己的符合信用证装载日期的提单给A,船公司C再出具符合实际装载日期的提单给B物流公司。B物流公司将货在某场站交付给C船公司出运时,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对进CY的集装箱外表状况未作任何批注。外理在装船时也未对集装箱外表状况作出异议,在进口国卸船时,国外公证机构也未对集装箱外表状况作出异议,收货人提货时也未对集装箱外表状况作出异议。收货人在将集装箱运回自己仓库拆箱时却发现部分纸张受潮损坏,经检验机构检验系箱子渗水所至。
收货人(买方)根据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向发货人(卖方)提出赔偿请求,理由是发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品质交货。发货人认为B公司签发的提单是清洁提单,则可以认定发货人交付的货物状况良好。
收货人于是以未按提单记载状况交货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承运人辩称,既然提单的记载是CY-CY运输条款的整箱交货,而集装箱整箱交接责任划分是以交接双方在交接时箱子状况是否良好为准,而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未对集装箱外表状况提出异议,则应认定承运人已完好交货。
于是收货人又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同样拒赔。保险公司认为收货人得到赔偿的前提是应先举证确定造成货损的责任方,否则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无法取得代位求偿权追偿。
思考: 试问收货人应以何种理由向何人索赔,才能取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