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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1、物流合同中订立信息合作条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物流合同中往往涉及物流信息方面的合作问题。在订立信息合作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信息合作的范围与事项,如确定货物跟踪信息的及时反馈、货损的及时通知等。其次,在建立物流系统时,有关信息沟通设备与系统的兼容性问题。再次,在订立物流信息合作条款时,要表达最大诚信与合作原则,以利于双方在这方面的充分合作。再次,对于信息反馈的时间、方式等约定一个标准,以便于操作。最后还需要规定信息传递的形式,如电子邮件、EDI、电话或信件等等。
2、什么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存在哪些区别?
答:电子提单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与传统提单相似的记载事项,起着与传统提单相似的作用的电子文件。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两者载体不同。电子提单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在网络系统中传递,而传统提单是以纸张为载体的,通过邮局等方式传递;(2)传统提单涉及的倒签提单、仿造、涂改等问题在电子提单中不大出现,但电子提单则涉及到商业秘密、安全认证等不同的问题;(3)电子提单的传递速度大大快于传统提单,这是电子提单的主要优势之一同时电子提单比起传统提单来还有降低单证处理成本、减少潜在错误等优势。
3、 物流过程中数据交换对分单合同订立与证明作用。
答:物流合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合同,规定一定期间段内所有货物的物流作业。在这个时间段内并不是每一票货物的作业都有一个书面合同的。很多分单货物作业合同是在物流合同的框架内一开始是以电话的形式约定的,虽然理论上承认口头合同的效力,但这样的合同缺乏证明效力。所以一般在业务中,口头对分单合同约定后,会有提单、客票、收据等单据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流通,形成对合同的证明。所有的这些单据、电话、电子数据(包括EDI和电子邮件等)构成合同。

电子提单运作方式与随之的安全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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