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流法律关系中会涉及到哪几类企业?
答:参与物流法律关系的企业有这么几类:
(1)物流服务需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他们在物流法律关系一般作为主合同中的服务购买方存在。
(2)第三方物流公司。他们在物流法律关系中同时参与物流主合同与物流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3)物流作业的实际履行企业。他们主要是物流分合同的参与者。这类企业包括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仓储企业、加工企业、咨询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等。
2、物流相关行业有哪些?这些行业经营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及物流服务需求方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答:物流相关行业包括运输业、港口经营业、仓储业、部分产品加工承揽行业、分拣包装行业、物流设备维护行业、商检部门、咨询服务业等。这些行业与机构在参与物流作业时与物流公司及物流服务需求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与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如果第三方物流公司代理物流服务需求公司与其订立物流合同,则其只与服务需求公司发生合同义务关系;如果第三方物流公司与上述行业企业机构之间订立物流分合同,则他们只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按分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3、物流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货损或货物灭失时,物流经营人与货主的索赔权。
答:在物流分合同履行过程发货损或货物灭失时,对于货主来说选择谁作为索赔对象关系到索赔的最终成败。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是在物流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即在非物流主合同的第三人的掌管之下发生的。但货主与该第三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他只能依物流主合同对物流经营人以违约为由提起索赔,还有一种解决方法是直接向第三人以侵权为由提起索赔。在以违约为由提起索赔的情况下,物流经营人理赔之后,可得以以物流分合同为依据,以违约为由向第三人,也即物流分合同的一个当事人提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