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集成电路"?何谓"布图设计(拓展图)"?
"集成电路"是指一件产品,在它的最终形态或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一块材料之中和/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布图设计(拓展图)"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三维配置。"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拓展图)"是指符合《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保护条件的布图设计(拓展图)。
2、何谓知识产权总干事?何谓"政府间组织"?
"总干事"是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政府间组织"是指由世界上任何地区的若干国家组成的组织,该组织主管本条约有关的事务,有自己的对布图设计(拓展图)提供知识产权的、能约束其所有成员国的立法,并根据其内部规则经正式授权签署、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知识产权条约。
3、《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而进行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任何缔约方应认为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而进行的下列行为是非法的:
(1)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拓展图)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无论是否将其结合到集成电路中,但复制不符合《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第3条第2款所述原创性要求的任何部分布图设计除外。
(2)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它方式供销售保护的布图设计(拓展图)或者其中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拓展图)的集成电路。
对于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而进行的除第(1)(2)项所述以外的其它行为,任何缔约方亦有规定其为非法的自由。
4、《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而进行的哪些行为仍为合法?不需要权利持有人许可的行为有:
(A)虽有前一问的规定,如果第三者为了私人的目的或者单纯为了评论、分析、研究或者教学的目的,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而进行第(1)项所述行为的,任何缔约方不应认为是非法行为。
(B)本问题(A)项所述的第三者在评论或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拓展图)("第一布图设计(拓展图)")的基础上,创作符合《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第3条第2款规定的原创性条件的布图设计(拓展图)("第二布图设计(拓展图)")的,该第三者可以在集成电路中采用第二布图设计(拓展图),或者对第二布图设计(拓展图)进行第1款所述的行为,而不视为侵犯第一布图设计(拓展图)权利持有人的权利。
(C)对于由第三者独立创作出的相同的原创性布图设计(拓展图),权利持有人不得行使其权利。
5、获得侵权的集成电路的人其销售和供销行为一定违法吗?
对于采用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拓展图)的集成电路而进行的任何行为,如果进行或者指示进行该行为的人在获得该集成电路时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集成电路包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拓展图),任何缔约方没有义务认为上述行为是非法行为。任何缔约方可以认为,对由权利持有人或者经其同意投放市场的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拓展图)或者采用该布图设计(拓展图)的集成电路,未经权利持有人的许可而进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