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企业与法->高新产业->优惠政策
当前时间:

案例评析

1.对生产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税收有何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域范围内的开发区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仍执行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取得各项税收政策,不受前两项规定的限制。纳税期满后,纳税却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开发区企业属联营企业的,其分给投资方的利润,应按投资方企业的财务体制,扣除开发区缴纳的税款后,补缴所得税或上交利润
2.对内资办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按使用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其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并按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可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不计征所得税。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按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免征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统一作为国家扶持基金,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一律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奖金税。但属下列单项奖励金,可不征收奖金税: (一)从其留用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净收入中提取的奖金,不超过15%的部分; (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从出口奖励金中发放给职工的奖金,不超过1.5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单项奖。 上述(一)、(二)两项合并计算的全年人均免税奖金额,不足2.5个月标准工资的,按2.5个月标准工资扣除计税;超出2.5个月标准工资的,按实际免税奖金扣除计税。
3.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有何优惠政策?对其资金信贷有何优惠政策?对其人员配置有何优惠政策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优惠政策为:
  (一)经贸部批准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以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授予外贸经营权。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三)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
  (四)在不影响上交中央财政部分,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企业所缴各项税款,以1990年为基数,新增部分五年内全部返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于开发取得建设。对其资金信贷的优惠政策为:
  (一)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尽力安排其开发和生产建设所需资金;
  (二)银行可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排发行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
  (三)有关部门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勇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条件比较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对其人员配置的优惠政策为: 各地区、各部门在安排劳动就业和招收职工时,要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对大学生、研究生、留学生和贵国专家的需求。
4.吸引外商投资软件产业政策有何优惠?
  经由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初选,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列入正式公布名单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①增值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增即退政策。
  ②免税政策。经认定后,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
  ③进口环节税 。对经认定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④折旧。企事业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两年。
  ⑤出口政策。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圆的软件企业,或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包括100万)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另外,对国家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

一、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二、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附件附英文)
三、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俱乐部简介

俱乐部章程

我 想 加 入

 

俱乐部简介

俱乐部章程

本企业想加入

 
宏英企划
诚招英才
投稿来信
广告服务
服务条款
有错即点
 

上海宏英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mailto:webmaster@law234.com

tel:64481240 64470182 54510702